目前,念斌及代理律师已分别向福建省高院申请重新开庭,并要求通知此前的鉴定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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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已近3年的念斌案仍余音未了,在后续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中,念斌以当地警方为赔偿义务机关向福建省高院申请作出国家赔偿,但是围绕伤残鉴定又发生新的争议。
界面新闻6月15日从念斌家属处了解到,5月27日,念斌与福州市公安局、平潭县公安局违法使用警械致残国家赔偿一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质证。福州市公安局的专家证人出庭质疑念斌的伤残鉴定,认为念斌并无伤残。
家属称,让念斌一方认为遭遇不公的是,法院未提前通知念斌对方有专家辅助人出庭,也未通知念斌的鉴定人到庭。
最新消息是,目前,念斌及代理律师已分别向福建省高院申请重新开庭,并要求通知此前的鉴定人出庭。
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17号居民家发生中毒事件。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念斌经历四次被判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念斌无罪。
2014年12月25日,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1530.6万余元。之后,福州中院共决定支付119.5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损害赔偿为64.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5万元。对于念斌提出的健康权受到侵害等其他事项均不予支持。对此,念斌的姐姐念建兰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自念斌被捕后,念家已背负180多万债务,119.5万还不够还债。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念斌申诉,但是最高法在决定书中解释,念斌如认为看守所违法使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主管该看守所的公安机关,而非福州中院。
随后,念斌向福州市公安局、平潭县公安局索赔412.85万元,包括伤残赔偿金57.35万元、医疗费17万元、后续治疗费4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以及此前法院拒绝赔偿的伸冤费用、误工费等268.5万元。
“社会上一些人认为要求赔得太多了,我认为赔得远远不够。”念斌的代理律师李肖霖认为,念斌被错判四次死刑,关了八年。服刑期间,他遭到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念斌的孩子度过了没有父亲的童年。出狱后,念斌难以得到受害人家属的理解,原来的住宅破旧不堪,导致他有家不能回。“我国的赔偿额度很低,国家要尽量用各种方式进行赔偿”,李肖霖表示。
5月26日,福建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就该案进行开庭质证。警方专家辅助人出具的《关于念斌伤残鉴定的专家辅助人意见》显示,专家认为,念斌不存在八级伤残,不宜进行伤病关系评定,此前念斌辩护律师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载明的一些症状、结论缺乏依据或依据不足,均可排除。
念斌一方对此难以接受。念建兰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服刑期间,念斌长期戴着工字型镣铐,导致身体残疾,她有着多次带念斌求医的诊断记录。
而法院未通知念斌一方的鉴定人的做法,让念建兰感到遭到“偷袭”。念建兰说,庭后她才得知,福建省高院早在5月3日就已收到福州市公安局申请专家辅助人刘某出庭作证的申请,但直到开庭,该院都未通知念斌一方对方有专家辅助人出庭。
念斌的代理律师操乐龙认为,不通知念斌一方的鉴定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致使在质证程序中只有对方专家的意见,念斌一方并没有相应的专家进行平等的反质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也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据代理律师介绍,关于念斌向平潭县公安局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福建省高院已于6月4日决定予以驳回,理由是念斌在未依法经平潭县公安局上一级机关复议及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依法应予以驳回。至于念斌向福州市公安局的国家赔偿申请,截至目前,福建省高院尚未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