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主游女士花130万元购买的玛莎拉蒂轿车多次出现无法点火、天窗漏水、爬坡无力、突然熄火等故障。在多次要求经销商重庆爱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爱尚公司)退车或换车无果后,游女士将其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6月2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认定:经销商构成欺诈,判决经销商退还购车款130万元,并按退一赔三原则,赔偿390万元。
双方签订的究竟是什么合同?
在合同的性质上,游女士和经销商双方各执一词。2014年,双方签下了一份《重庆爱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理购车合同》,游女士认为,这是一份买卖合同;经销商称,这是一份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性质不同,决定了游女士和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关系,也决定了要承担责任的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合同》中“代理购车合同”的字体型号明显偏小,判决书也特意提到了这个细节。
《合同》明确了游女士付款、逾期、定金、罚金等细则,从法律上看,这些都是买卖合同的要素。最终,法院从根据《合同》的内容和相应的法律条款认定了双方的买卖关系成立。
经销商退130万再赔390万
6月27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规定,保留了游女士的合同撤销权,判定撤销其与爱尚公司的购车合同。合同撤销后,要求爱尚公司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游女士130万购车款及购置税、保险费;同时,游女士也要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将玛莎拉蒂返还给爱尚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爱尚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游女士390万赔偿款。
“本案的价值在于,率先在全国以产地和改装问题认定了消费欺诈,在消费领域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社会导向意义。”游女士的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晔律师介绍,从全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例看,这是全国首例全国首例平行进口车产地欺诈被退一罚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