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2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永州市江永县夏层铺镇底铺村村民蒲兆三等人伙同公职人员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夏层铺镇底铺村村民蒲兆三、水源头村村民徐来春、粗石江镇矮寨村村民徐永富、江永县原综合公司下岗职工高泽进等4人在源口自然保护局、粗石江镇、桃川镇等地,在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提供便利的情况下,通过伪造低保证、残疾证等特殊群体证件,以112户危房改造户名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94.2万元,其中发放给危房改造户71.97万元,骗取222.23万元。蒲兆三、徐来春、高泽进、徐永富等4人被江永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时任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危房改造办公室主任义胜祥,涉嫌参与诈骗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时任源口自然保护局副局长廖健杰,利用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蒲兆三贿赂2万元,被撤销源口自然保护局副局长职务,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粗石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为,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粗石江镇宋村多名村民违规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桃川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常务副镇长罗春生,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分管桃川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桃川镇多名村民违规申报、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源口自然保护局职工周雪霖、时任桃川镇政府科员胡周德、桃川镇邑口村村委会主任尹荣相、桃川镇富美村妇女主任蔡玉秀、千家峒乡文化站职工李印贵、千家峒乡凤岩山村原党支部书记何祖养、千家峒乡山峰村党支部书记杨盛祥、兰溪乡香花井村党支部书记何吉旺、粗石江镇宋村党支部书记宋族幼等其他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常德市澧县梦溪镇副镇长李永庆等人截留克扣、违规分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8月,李永庆为解决2014年危房改造户李某建房费不足问题,违规为岩头嘴居委会危房改造对象夏某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其中付给夏某9000元,将余下的1.1万元用于帮李某偿还建房欠款。另查,在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岩头嘴居委会以解决居委会给五保户刘某垫付的房屋维修款为由,经李永庆同意,违规从危房改造对象丁某的补助资金中截留克扣1万元。李永庆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岩头嘴居委会支部书记赵宏祥、居委会委员胡先知、会计王承业、出纳彭秀芳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益阳市桃江县松木塘镇猴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欧青花重复申报、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欧青花在任猴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期间,为其婆婆丁某建了4间平房,并以丁某的名义申报了危房改造补助。同年,欧青花又将丁某的住房以丈夫吴某的名义再次申报了危房改造补助。丁某、吴某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其中吴某所获补助资金系欧青花重复申报所得。在组织审查期间,欧青花全额上缴了违纪所得。欧青花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永州市道县祥霖铺镇赤坝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文龙虚报、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周文龙任赤坝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在明知该村五保户周某没有新建住房的情况下,假借周某建房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补助,以他人新房拍照冒充周某住房通过验收,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其中付给周某2000元,余下的1.8万元占为己有。周文龙违反廉洁纪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5.常德市汉寿县洲口镇侯王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陈焕利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陈焕利在任侯王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秘书期间,利用帮助该村村民童某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机会,代领童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并与时任侯王村党支部书记万善群商议后用于其个人开支。2014年至2015年间,经该镇城建环保站站长肖辉调解,陈焕利分4次向童某归还了6000元,实际侵占4000元。另查,陈焕利还与时任侯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万善群对侯王村截留28.73万元惠农补贴资金、38万元村级收入和43.80万元支出未入村级账务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此外,万善群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群众养老保险金19460元、侵占群众惠农补贴资金1850元。陈焕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责令全额退还侵占童某的资金;万善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肖辉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发放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株洲市炎陵县十都镇原副科级干部陈石明虚报套取农村风貌改造工程结算资金、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2015年至2016年,陈石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风貌改造工程中虚增工程结算资金0.28万元,用于粉刷自家房屋外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9.88万元,其中,11.48万元用于个人出借获利0.25万元,18.4万元用于支付农村风貌改造项目资金。陈石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7.邵阳市隆回县高平镇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袁士龙违规收受群众财物、套取低保资金案。2010年至2015年,袁士龙在为村民刘某某的亲属办理户口迁入时违规收受费用0.2万元;侵占村民袁某龙、袁某书办理建房许可证费用0.7万元;套取低保资金3.84万元,其中1.6万元用于抵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村组干部垫资款,2.24万元以误工补助名义发给村组干部。袁士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家界市慈利县高峰乡原副科级干部张春利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和民政救济资金、虚列支出套取村集体资金案。2012年至2016年,张春利兼任原高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截留扶贫资金1.23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截留民政救济资金2万元,以个人名义借支给他人谋利;多次采取虚列支出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8.18万元,其中1.22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6.96万元未能说清具体去向。张春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科员。
9.益阳市安化县乐安镇熊耳村村委会主任刘春秋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案。2004年至2014年,刘春秋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村民自筹农网改造资金0.98万元、乐安镇企业办林场分红资金(村集体资金)2.07万元、村供电所返给该村农网改造资金1.46万元,其中2.85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1.6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刘春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益阳市安化县大福镇白泥村原新农保协理员李亮挪用新农保资金案。2011年至2015年,李亮挪用新农保资金1.2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造成群众损失财政配套补贴0.91万元。李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郴州市安仁县承坪乡岩岭村原报账员李友发挪用村集体资金案。2013年底,村委会换届后,李友发没有及时将村账及其管理的现金移交,从中挪用村集体资金5.7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李友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2.永州市新田县金盆镇大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桐发侵占退耕还林延期补助资金、违规收受群众财物案。2014年至2015年,李桐发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县林业局拨付给大坪村的退耕还林延期补助资金1.52万元;帮助困难户秦某申请到危房改造资金1.52万元后,收受秦某现金0.2万元。李桐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3.永州市江华县大路铺镇石下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欧阳学忠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案。2012年,欧阳学忠任石下村秘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该村2012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2.54万元。欧阳学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永州市冷水滩区牛角坝镇新角坝村原村委会秘书叶红放索拿卡要案。2012年至2015年,叶红放在为村民办理农村低保、五保和协助群众办理残疾证事务中,收取感谢费和办证费0.56万元。叶红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5.怀化市沅陵县明溪口镇梓木坪村原村委会主任曾庆伟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助、退耕还林补助、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案。2008年至2015年,曾庆伟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冬修水利工程水泥5吨、村集体和村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0.58万元、原脚漆坡村小学房屋变卖资金0.9万元,克扣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5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0.59万元、工业原料林抚育资金0.16万元,以上违规所得,均用于个人开支。曾庆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6.怀化市麻阳县兰里镇黄岩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后学索拿卡要、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案。2007年至2014年,张后学在给村民办理危房改造补贴过程中索要、收受现金2.43万元;截留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7.72万元、村集体菜园承包款 0.7万元和非法买卖村集体土地所得8.16万元,由个人保管和直接经手村级日常开支。张后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7.怀化市溆浦县原洑水湾乡沅江村党支部书记潘高久、村委会主任刘仁喜、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刘江平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案。2010年至2014年,潘高久、刘仁喜、刘江平将新增生态公益林466.5亩违规登记在他们本人及其亲属名下,3人分别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0.74万元、0.74万元、0.7万元。潘高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仁喜、刘江平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娄底市新化县坐石乡原红岩村党支部书记杨永兴、村委会主任黎点保、村计生专干刘又华虚报套取国家移民后扶资金、截留挪用电站水淹地补偿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油茶林补贴资金、侵占村民安居工程资金案。2005年至2015年,杨永兴、黎点保、刘又华虚报45名移民对象套取国家移民后扶资金22.81万元,用于村级公路硬化、维修开支;截留挪用该村电站水淹地补偿资金1.19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6.34万元、油茶林补贴资金2.29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此外,杨永兴还侵占村民黎某某、杨某某安居工程资金0.58万元。杨永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黎点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又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林业局原工作人员刘俊化、洗车河镇原永久村党支部书记尚本利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2006年,刘俊化、尚本利在龙山县实施第七期退耕还林项目中,分别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1.85万元、4.49万元。2016年9月,刘俊化、尚本利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12月,刘俊化、尚本利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湘西自治州永顺县原抚志乡合作村党支部书记肖成义、村委会主任陈锡双、村委会秘书肖成望截留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案。2010年至2015年,陈锡双、肖成义、肖成望截留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6.65万元,3人各分得2.4万元、2.25万元、2万元。陈锡双、肖成义、肖成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湘西自治州泸溪县兴隆场镇岩坡村原党支部书记向明水截留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虚报套取扶贫建房资金案。2013年至2015年,向明水截留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4.75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36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以5名村民的名义虚报套取县扶贫办拨付的扶贫建房资金5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向明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湘西自治州花垣县长乐乡泽落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欧家顺、原村委会主任吴绍应套取民政救助、救济资金案。2014年,欧家顺伙同吴绍应套取州民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78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套取县民政春荒救济款3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春节慰问金、购买土特产送礼。欧家顺、吴绍应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