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百度证实,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起诉百度MP3歌词搜索侵权一案当日已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百度败诉。根据法院判决,百度停止通过快照等形式提供相关50首歌的歌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万元,加1万元的合理诉讼支出。同时法院驳回了音著协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8年1月17日,音著协通过代理机构向法院起诉百度,称百度侵犯了包括《爱我中华》等50首歌曲的著作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106余万元。百度方面对一审结果表示遗憾,并表示近日将就此案进一步提出上诉。
2010年1月底,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中,国际唱片协会诉百度M P3侵权案败诉。此项判决遵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原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音著协起诉百度侵权的标的为百度MP3搜索中所呈现的歌词著作权。其是否能同样适用于“避风港原则”,还要视百度上诉的结果而定。